为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,强化耕地质量提升,杭州市余杭区于2026年1月正式印发《余杭区有机类肥料推广应用实施细则》,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行全面升级,将补贴品类从1种扩展至5种,补助标准分档细化,同时优化供应机制与监管流程,形成“补贴引导、市场运作、全程监管”的有机类肥料推广体系,为县域层面绿色肥料推广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。该政策自2025年6月20日起施行,替代原有旧政策,有效期至2028年底,预计每年带动全区有机类肥料施用增量超2万吨,化肥减量幅度达15%以上。
政策核心亮点在于补贴范围与标准的优化调整。此前余杭区仅对商品有机肥给予300元/吨的单一标准补贴,新政策将补贴品类扩展至商品有机肥、生物炭基肥料、复合微生物肥料、土壤调理剂、生物有机肥五大类,覆盖当前主流绿色肥料品种。补助标准实行分档差异化设定,其中生物有机肥因其技术含量高、改良效果好,补助标准提高至1000元/吨,其余四类产品维持300元/吨的补贴标准,既突出了对高端绿色肥料的扶持导向,又兼顾了普通农户的接受度。同时,政策明确了补贴额度上限与最低使用量要求,每个用户商品有机肥最低补助使用数量为20吨,生物炭基肥料、生物有机肥最低补助使用数量为10吨,复合微生物肥料、土壤调理剂最低补助使用数量为5吨,单个用户年度最高总补助不超过20万元,避免补贴资金浪费与滥用,确保补贴精准直达实际使用者。
在适用范围与申报流程方面,政策进一步细化明确。适用对象涵盖余杭区范围内的种植大户、家庭农场、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类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重点扶持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项目区、垦造耕地、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、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关键区域,以及连片种植粮油、蔬菜、茶叶、水果、花卉等作物的区域。为确保补贴精准投放,政策实行“年度计划制+公开征集制+扶持申报制”三重管理机制,各施用用户需根据下一年度使用计划向所属镇(街道、文旅集团)提出申请,经初审后于每年3月底前报区农业农村局,由区农业农村局下达年度推广计划任务。供应厂家确定采用框架协议采购制,按年度公开征集3-5家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,其他有机类肥料每类确定1-2家供应单位,农户仅需施用中标企业供应的产品即可享受补贴,简化了采购流程,保障了产品质量。
为保障政策落地见效,余杭区建立了全流程监管与资金管理体系。资金拨付采用“一卡(折)通”“民生直达”“余省心”等便捷方式,经区农业农村局、区财政局审核后直接下拨至用户账户,确保资金拨付高效透明。同时,建立有机类肥料原料采购、生产、销售、施用情况稽核制度,对弄虚作假、转手倒卖等骗取、套取扶持资金的行为,一经查实将取消扶持资格及所有农业项目申报资格,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产品质量监管实行生产企业、销售企业和农业部门三级联动机制,定期开展质量抽检,一旦发现质量问题,立即勒令退回生产企业,若因质量问题造成农户经济损失,将依法追究相关企业的经济赔偿责任。此外,政策还要求种粮大户申报商品有机肥补贴时,须种植不少于申报面积5%的紫云英,通过绿肥种植与有机肥施用相结合的方式,进一步提升耕地地力,推动农业生态循环发展。